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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制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的制度,于2011年6月20日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常务第二十四会议上被提出。该制度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积分落户制”确有进步之处,比如对于人才的认定,就不再仅仅局限于人才。另外,“海归”与“蓝领”、“护工”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是不是人才,“积分”上一决高下,而不是主观地认为“海归就是好,就是好”。对人才的认定更加务实,评价人才的体系也更加客观、科学,这是“积分落户制”的亮点所在,这对于保障公平是有积极意义的。从户籍改革的角度来看,这项举措能给外地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相对于一些地方的“户籍堡垒”来说,用公平竞争的方式来打破这个堡垒,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指标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类确定“学历专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引进额度;并对“学历专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分类排分,两类人才均由其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及减分指标分值累计总分,两类申请人分别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引进额度等额分类确定拟引进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进行受理、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