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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台湾原产地证EC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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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
证书填制
栏:
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二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三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四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五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六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第七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八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九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十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十一栏:应填写唛头或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十二栏: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适用优惠关税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
请问,台湾客户从大陆购买货物,需要出ECFA产地证,不知这个产地证在哪里申请?
——大陆到台湾ECFA原产地证,海关贸促会都可以申请,也可找代理办理,提供箱单发票即可办理1-2个工作日出证。
台湾ECFA产地证如何办理?
——我司有原产地证格式,贵公司只须填好格式内容即可。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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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产地证填写要求:
栏:填中文的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电话、传真;
第二栏:填中文的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电话、传真;
第三栏:填中文的收货人名称和地址、电话、传真;
第四栏:填中文的开船日期、船名航次、起运港、目的港;
第五栏和第六栏不填;
第七栏:项目编号;
第八栏:HS编码;
第九栏:填品名和包装数量;
第十栏:填重量或者数量单位;
第十一栏:填唛头,没有唛头填N/M;
第十二栏:填生产标准;
第十三栏:填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办理出口台湾产地证ECFA,快速当天即可出证,随时咨询。
代办产地证CO, FA, FE, FF, FB, FL, FP, 中澳,中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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